永新县开展城居保待遇领取人员首次年审工作
为维护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严肃、公正发放,保障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防止冒领、超领养老基金的行为发生,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待遇发放,永新县居保局在去年统一换发待遇领取证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对全县54292名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凡在该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养老金的人员(1954年7月前出生),均应列入本次资格认证范围。认证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是集中认证。从7月1日到9月30日各乡镇劳保所自主安排具体时间,下乡入村,逐村进行资格认证。二是***认证。对长期卧病在床、高龄、孤老及行动不便等病残人员,由各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进行生存认证资格审验。三是异地认证,对于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由待遇领取人员通过照片、QQ视频、采取异地协查等方式验证人员身份并确定其待遇领取资格。四是个人认证,对错过集中认证时间的待遇人员,年审期间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待遇领取证,到乡镇劳保所进行资格认证。对未按时参加年审和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县居保局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核实后恢复发放。
这次年审是2010年该县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首次实施年审。通过一边认证一边建档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相关资料,提高养老保险信息资料的准确率,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社保资金安全。对在认证过程中发现享受待遇人员已死亡,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将立即停止发放待遇,并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依法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尹小松 尹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