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力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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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水平,遏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近日,遂川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交制度,工程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5%缴交;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中标价的1%缴交。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停止其在本县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据悉,2014年遂川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招标方案中各标段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一标段为300万元,二标段为300万元,三标段为300万元,保证金将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按相应比例返还给中标人。此举有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刘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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