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完善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协议是加强规范定点单位医疗服务行为的重要准则和依据,近年来,原有的医保服务协议,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医保监管的需要,万安县医保局经过调查研究和协商恰谈,今年对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协议》,增加了门诊刷卡、定岗医师管理办法以及总额控制付费方式有关条款:对门诊处方药量使用,出、入院标准,住院期间不准开搭车药,病人出院带药量等款项内容作了规定和细化量化;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再次入院时间间隔不少于2周,急诊除外),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住院期间不准开搭车药,不准无医嘱用药;检查治疗应与疾病诊断相符及病程记录相符;出院带药量严格按规定执行(普通病7天量、慢性病15日量)等,都有明确的控制标准等。对县妇保院、皮防所及各乡镇卫生院实行按限住院人数和限人次均住院费用结算作了明确的规定及修改。《协议》特别新增了2014年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实行总额控制的“费用给付”条款,分别对这两家医院总额控制付费方式实施时间,总额控制指标、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按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分配预算额度和医保考核指标(职工和居民平均住院人次、平均住院天数、人次均医药费)、结余的处理、超支的处理、保证金的返还等结算考核指标内容作了新增和细化、量化。
《协议》还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认定进行刚化,对易出现管理漏洞的医疗服务环节作出明确的定义和控制标准等,从而使服务协议内容更完整、更能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以满足管理要求,为开展对定点机构的基金使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完善和细化协议,使定点机构服务工作有规可依、监管稽查有章可究、考核奖惩有据可循,达到规范管理运行的目的。(温桂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