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合同制消防员待遇增强职业稳定性
为了加强我省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消防总队制定的《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从招聘、管理、保障和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大幅提高合同制消防员待遇,增强合同制消防员工作的稳定性的具体办法,从管理体制上,解决我省经济发展快、城市发展快、应急救援任务重,公安消防机构现役兵员不足的突出问题,建立我省合同制消防队员“招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出得去”的长效机制。
一是合同制消防员自招聘之日起,与公安消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5年,增强队员的稳定性。二是合同制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业务技能达到《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是合同制消防员实行等级管理,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每个级别分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等次;岗位等级根据队员的工作年限、履行职责、日常表现、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四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与其承担的高危性职业相适应。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确定,并适当发放高危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五是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是合同制消防员服兵役、被全日制院校录取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录用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部队《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予以优先选拔推荐。七是对在公安消防机构工作满八年以上的合同制消防员,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帮助其向当地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八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有就业愿望的合同制消防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对象范围,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