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案件呈现两升一降一高特点
据统计,2013年度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7件,其中受理131件,不予受理6件,目前已审结117件,结案率89.3%;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15件,已判决178件,其中维持的141件,占判决总数的79.2%;撤销的21件,占判决总数的11.8%。总体来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案件呈现出“一降一高”的明显特点。
一是行政复议案件大幅上升。2013年度全省人社系统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7件,同比增加70件,增幅达到104.5%,是2009年新厅组建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省本级同比增加15件,增幅为93.8%。
二是行政应诉案件大幅上升。2013年度涉及人社系统的行政应诉案件215件,同比增加38件,增幅达21.5%,也是2009年新厅组建以来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省本级1件,与去年持平,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赣州和上饶两地。
三是被行政复议案件有所下降。2013年度全省共处理被行政复议案件175件,同比减少18件,降幅为9.3%,其中省本级2件,与去年持平。
四是工伤保险类案件居高不下。在收到的13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涉及工伤保险事项的128件,占总数的93.4%,同比提高了2.4个百分点;在21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工伤保险事项的199件,占总数的92.6%,虽然同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但仍然保持在90%以上的高位。
究其原因,一是从2012年开始,省人社厅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争议处理质量年活动”,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动了全系统行政争议处理工作规范化,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二是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普法教育工作的扎实推进,公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渠道越来越被公民所接受,成为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渠道。特别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三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调高了工伤特别是工亡的待遇,刺激了当事人要求认定工伤(亡)的积极性。四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比如,对工伤认定操作规程、证据规则等事项界定不够明确,“上下班时间”、“上下班途中”等概念的边际界定不够清晰,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五是全省工伤认定机构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伤认定质量。2013年,全省共办理工伤认定案件1.6万起,而人社系统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不足150人,按照工伤认定办案必须两人以上的规定,全年平均每两个人要办约214起工伤认定案件,任务重的设区市甚至两个人要办理上千件工伤认定案件,全省工伤认定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