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高校全面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高校能否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综合性人才。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的专门针对高校岗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力求推动全省高校加快建立与高水平的大学匹配符合高水平人才发展特点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指导意见》总体要求以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遵循高等教育办学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按照“科学设岗、聘期管理、分类考核、动态调整”思路,争取3年左右在全省高校全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17条政策举措。其中第2至第5部分是核心内容,从科学设置各类岗位、健全分类考核办法、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规范聘用程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举措。
在科学设置各类岗位方面,提出分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规范设置管理岗位、精简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建立校内岗位动态分配办法等4条政策举措。1、分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设置主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其中主系列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2、规范设置管理岗位:高校领导、内设党政管理机构领导、教学机构基层党组织领导和群团组织领导等领导岗位一般应设置为管理岗位,教学、教辅、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主要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领导岗位一般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3、精简设置工勤技能岗位:高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只减不增。4、建立校内岗位动态分配办法:鼓励高校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根据高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各院系等单位的教职工队伍现状、教学科研工作量、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情况,科学核定各院系等单位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高校应定期对院系等单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其岗位结构比例,对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予以重点支持;对于教学、科研、管理业绩不佳的院系等单位,可降低其高中级岗位比例。
在健全分类考核办法方面,提出科学编制岗位说明书、完善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学科目标群制度、严格“双肩挑人员”的考核等4条政策举措。1、科学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应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聘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作为聘用合同的***。2、完善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内容。健全教职工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特点,以及其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指标。(对于在下一个聘期内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续聘岗位时,适当降低科研业绩方面的要求。)3、探索建立学科目标群制度:高校可探索建立学科目标群制度,将国内外一定数量该学科学术水平高于本校的高校确定为目标群,作为该学科发展的主要参照系和赶超对象,该学科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评价标准,可以参考学科目标群内相应岗位的标准制定。4、严格“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对“双肩挑人员”要严格执行“双岗双责、双重考核”,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按所聘岗位的统一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取消其“双肩挑”资格,并根据其考核情况重新确定工作岗位。
在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规范人员聘用要求、加强聘期考核管理、积极探索准聘长聘制改革等3条政策举措。1、规范人员聘用要求。2、加强聘期考核管理:高校要定期组织开展聘期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作出解聘、续聘、低聘、转岗等决定,考核工作一般应在受聘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前完成。3、积极探索准聘长聘制改革:鼓励高校探索在教学科研岗位开展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的聘用制度改革。高校应当按照国内外一流学术标准甄选长聘岗位人选,并提供有别于现有体系的、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体系,保障长聘教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本职。
在规范聘用程序方面,提出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建立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科学设计工作程序等3条举措。1、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高校应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院系等单位也要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2、建立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一般应进行外部同行专家评审后提交高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3、科学设计工作程序: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申报流程和聘用程序。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省人社部门将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和考核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江西省高校岗位动态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对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高校,在管理(职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考核优秀的高校,其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岗位比例各提高1%,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各提高3%;考核合格的高校,其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比例提高1%,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各提高2%;相应核减其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新增加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重点用于聘用新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新增加的管理(职员)岗位重点用于聘用原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岗位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高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享受激励政策的,视情况取消相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