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2017年5月19日,省政府第226号令公布《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特别规定》颁布一年来的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改进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等四部门于近期启动了《特别规定》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劳动条件改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签订、女职工“六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节育复通手术期、更年期)保护、女职工体检及“两***”(乳腺***、宫颈***)筛查、怀孕和哺乳女职工用房建设、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性骚扰等情况评估工作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和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在各设区市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将会同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组成评估小组,赴部分设区市开展抽查评估,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