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社局三个三劳动争议调解法成效明显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其实质是利益的冲突,需要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从中调解,从而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近年来,修水县随着“强工兴城”战略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在调解工作过程中,修水县人社局通过实践和不断总结,摸索出了“三个三”的劳动争议调解方法,即调解前的“三心”接待法、调解中“三要”促调法、调解后的“三问”执行法。
调解前的“三心”接待法。“三心”即热心、诚心、细心。首先是“热心”,就是热情周到,笑脸相迎,语气和谐,绝不能摆架子,使脸色;其次是“诚心”,就是耐心询问,弄清诉求,找出开展调解工作的切入点,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不合理诉求,不嘲讽,不拒绝,而是认真解释,耐心分析;再次是“细心”,就是通过认真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其性格特征,了解其心理活动,从而掌握说话的分寸和做工作的方式方法,如果是群体纠纷,快速找出领头人,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调解中的“三要”促调法。“三要”即:情况要摸清、责任要分清、方案要可行。一要摸清情况,对劳资双方的具体情况要仔细询问、认真倾听,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其他协议等深入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分清责任,根据合同细节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找准纠纷的关键点,明确双方责任: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要根据当事人的态度、心理及文化素质,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
调解后“三问”执行法。“三问”即:问执行速度、问执行效果、问反悔原因。一是问执行速度,在调解完后,应尽量做到能快则快,当场能办的事,绝不拖到明天,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提高调解效率;二是问执行效果,为了防止“久调不决”“久拖不办” 等有损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在调解期限内,通过电话或登门了解执行结果,督查其按调解方案执行到位;三是问反悔原因。在实践过程中,会有达成协议后反悔,拒不执行的案例,需要详细询问其反悔原因,适时阐明法律规定,帮助分析利弊,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层上,达到调解工作的最佳效果。
近五年来,修水县人社局共接待劳动争议案件1569件,通过“三个三”调解法成功调解1475件,调解率达94%,调解效果和社会反响一致较好,维护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沈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