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352名居民喜领医保二次补偿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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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减轻身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支出负担,从今年起,连日来,宁都县启动了针对该县参保城镇居民的二次补偿。这是该县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来第四次开展二次补偿,此次补偿的对象为2012年度居民医保报销后,对参保患者全年 “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为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的,5001元至10000元部分补偿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和大型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的,2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经初步测算,该县今年应支付二次补偿待遇156余万元,将惠及352名城镇居民,人均补助4431.8元,其中最高补助3.75万元。( 邱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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