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召开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专家论证会
2016年11月25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江西师范大学李晓园、熊时升教授、江西财政大学汪业军教授、华东交通大学蒋晓光教授等该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4位专家学者,就拟报送省政府审议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听取专家意见。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主持论证会,厅劳动关系处就文件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厅劳动关系处、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论证会。
我省现行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修订)》是1989年11月26日颁布实施、2005年9月6日修正的。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我省现行的实施办法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令第19号)以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后,急需对我省的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为此,今年初省政府将《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修订)》列入了2016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积极推进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省人社厅联合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先后赴山西、安徽等省学习考察他们的立法经验,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设区市、产业工会女职委及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分级召开论证座谈会50余次,参与人数4000余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专家论证稿》,于11月25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包括法律专家在内的各位专家的意见建议。各位专家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对实施办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