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在南昌召开
12月29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决策,研究部署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召开视频会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三秋,省总工会副主席吴海平,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其华,省工商联巡视员于也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社厅副厅长王书红同志主持。
会议要求,各级三方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从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要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解决部分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规范。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机制。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各级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等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变成可操作的行动计划。各级工会要把握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更好地组织服务职工、教育引导职工,加强与各方协调配合,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各级企联要推动企业积极实施雇主责任标准,牢固树立对企业自身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有机统一的思想,不断完善用工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作用,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会议强调,各地三方要切实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落实企业和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规律的认识,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适应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等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我省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以及31家省直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了会议。各市、县(区)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在各分会场出席了会议。
刘三秋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厅长主持会议
主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