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调解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万载县人保局强化基层劳动保障组织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赣发[2012]5号)文件精神,2012年4月以来,万载县人保局在充实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力量的同时,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创新了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创新工作思路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企业和劳动者对以法律法规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更加关注,劳动争议案件有上升趋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日益繁重。县人保局紧密结合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探索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由县级延伸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新路子,创新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构筑预防和调处争议的第一道防线,有效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各类劳动纠纷。
二、 落实组织配置
为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系,把劳动保障工作落到基层,在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调解监察队伍建设中,提出了二个要求:一是要树机构,即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与劳动保障所合署挂牌办公。二是要配人员,即劳动保障所要求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专(兼)职工作人员2-3人,并要求指导中心主任、监察中队队长由乡镇(街道)、工业园主管人保工作的领导担任。
目前全县已分别建立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18个,共配备人员102人,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 建立工作机制
为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作用,有效地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明确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职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劳动争议预警、排查、调处,协助解决疑难争议及集体上访问题,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以及承办县调解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等。
明确了劳动保障中队职责: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受理举报、投诉、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帮助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建设活动,参与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等工作。
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即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主任、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长、监察员的工作制度、考核内容。
四、 创造新的业绩
基层劳动保障队伍的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
1、便利了企员。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直接面对辖区内企业、员工,在受理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等方面更直接、更及时,为企业、员工提供了便利,实现了维权在基层的目标。
2、化解了矛盾。基层劳动保障队伍的建立,实现了一般劳动争议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确保了矛盾纠纷不升级、不蔓延,有效地减轻了县级劳动争议、纠纷和企业欠薪查处的压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立以来,属地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和拖欠工资125个(项),涉及金额80多万元,协助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案件8个,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