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案件呈现两增一减的特点
2012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人社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争议处理质量年”活动,统一规范了全系统66种行政争议和行政调解法律文书,制定出台了人社系统行政调解实施办法,完善了行政争议相关制度,加大了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全省行政争议处理工作呈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减少。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件,同比减少48件,减幅达42%。其中,省本级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8件,同比减少10件,减幅为36%。
二是行政应诉案件大幅增加。全年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同比增加56件,增幅达46%。究其原因,主要是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工伤保险有关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导致了行政应诉案件的大幅上升。
三是被行政复议案件成倍增长。全省共处理被行政复议案件193件,同比增加103件,增幅达114%。这是因为,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级人社部门的行政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行政争议事项的重点集中在工伤保险领域。在全省67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工伤保险事项的有61件,占总数的91.04%;行政应诉案件中涉及工伤保险事项的有171件,占总数的96.61%。
五是行政调解逐步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使案件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理阶段妥善解决,不必等待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决,提高了应诉案件的办理质量。全省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占9.1%,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已审结的行政应诉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占11.1%。(厅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