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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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7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2013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调整。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每月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30元。
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另外,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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