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670元/月。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五类区域:一类区域由500元/月提高为750元/月;二类区域由470元/月提高为710元/月;三类区域由440元/月提高为670元/月;四类区域由410元/月提高为630元/月;五类区域由380元/月提高为590元/月。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对适用区域作了微调。一类区域中新增了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四类区域中新增了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宜县、安福县由四类区域调整到三类区域;峡江县由原五类区域调整到四类区域。二是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670元/月,较调整前的平均数440元/月增加230元/月,平均增幅达52.27%。
此外,据其介绍,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