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保管费降至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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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今年降低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由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三年后自动取消。
根据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原省人事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2元。三年后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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