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人保局出台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经常性、长效性监督机制,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行力和服务水平,近日,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
该《办法》对问责对象及问责主体、方式、内容、经济处罚、责任追究、问责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问责对象及问责主体。《办法》将该系统内各单位以及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纳入问责范围,人保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为问责主体。二是明确了问责方式。机关效能建设小组对单位责任追究方式为:通报批评、机关作风整顿;对个人责任追究的方式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或调整工作岗位。三是明确了问责内容。《办法》将问责内容分为4个方面,共计4条25项。四是明确了经济处罚。《办法》规定了对个人处罚标准,个人被书面检查处理处罚金200元,被通报批评及以上档次处理的人员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励工资;单位被通报批评1次处罚金1000元,被实施作风整顿1次处罚金2000元。五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受到效能问责处理,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六是明确了问责程序。问责主体按如下程序开展问责工作:启动、调查、决定、申诉、复查。 (谢喜义 钟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