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保局三措并举督促用人单位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今年夏季,九江市出现持续炎热天气,给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8月14日《江西省2012年8月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最新通知》(赣人社发〔2012〕71号)精神:自今年起,高温津贴翻倍,发放期限延长至4个月。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九江市人保局实施三项举措,督促用人单位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一是大力宣传高温补贴政策。市人保局积极与市内各大主流媒体沟通联系,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明之以法”方式开展宣传造势,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提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牵要高温津贴的意识。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市人保局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依法严肃查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高温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大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保局要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受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举报或仲裁申请。凡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或视为拖欠和克扣工资,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在实处。(张广军 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