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评价高技人才政府部门可发证
今后,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符合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申报条件的、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进行工作业绩评定和职业能力考核,对考评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10日,记者从江西省人保厅获悉,《江西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企业条件:须具有一定规模
记者了解到,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大中型企业)且技术工人占工人总数的50%以上(或占在岗职工的35%以上);制定了本企业高技能人才配置标准,能够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了“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具有相应的考评机构和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具备职工工作业绩的资料积累和科学的业绩考核办法;制定了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考评办法,建立了完善的考评规章制度。
发证要求:四个考评项目均合格
同时,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按照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价、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个考评项目进行。上述四个考核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特点,适当提高标准或对四个模块决定权数确定合格标准。
享受待遇:可破格或越级考评
据介绍,符合相关条件者,经所在企业认可,可在国家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评。例如,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和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的获得者,省级二类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或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第一名、且参赛前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越级参加高级技师考评;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第六至第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和省级一类竞赛第四至第五名,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或大型企业(集团)技能竞赛第二至第三名,且参赛前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越级参加技师考评。
有发明创造成果并获得国家专利者,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者,可参加高级技师考评;已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者可参加技师考评。
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15年及以上),确有高超操作技能,或掌握绝技绝招并在带徒传艺等方面成绩显著,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技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