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本科毕业生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创建于1958年,经过40多年的发展和建设,现已成为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设备先进、服务至诚的国家甲级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全院现有在职职工423人,其中享受***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99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91人,各类注册执业工程师130余人。
本院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咨询、水保、监理、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9项国家甲级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民建、市政工程设计等多项乙级资格证书,以及输变电工程设计等资质。还具有岩土工程施工二级资格证书和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同时还是国际FIDIC协会会员。
本院在工作中坚持以“科学管理、保证质量、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规范各项勘察设计工作,业务范围不仅遍及江西省且沿伸至国内多个省市,还在缅甸、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亚等多个国家承接了勘测、设计、咨询等方面项目。建院以来,先后获得了红旗大型电排站、大坳水利枢纽工程、七一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等 42项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金、银质奖和省部级优秀勘测设计奖;JGS-1钻孔电视等36项全国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廖坊水利枢纽工程等3项省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通过了ISO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先后多次被人事部、水利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和“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本院本着立足江西、面向全国和国际市场的经营管理理念,先后完成了江西境内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流域规划与鄱阳湖区综合利用及水利建设规划,完成大量的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圩堤、大中型电排站的勘测设计工作。在水利水电、堤防加固、江岸整治防护、城市防洪、工民建、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岩土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专业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设计、勘探、测绘、试验手段,诸多的专业技术已达到了国内较高水平,部分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㈠、 专业岗位及人数
岗位代码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200022001 | 电气设计 | 2 | 本科 | 电力系统自动化 |
200022002 | 水利规划设计 | 1 | 本科 | 农业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
200022003 | 工程测量 | 1 | 本科 | 工程测量 |
200022004 | 金属结构设计 | 1 | 本科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200022005 | 地理信息系统 | 1 | 本科 | 地理信息系统 |
200022006 | 建筑设计 | 1 | 本科 | 建筑学 |
㈡、报名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⑵、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⑶、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⑷、较强的责任心与团队精神,身体健康。
⑸、要求熟悉CAD绘图技术。
⑹、工程测量岗位从事野外作业,适合男性。
⑺、本科毕业生,要求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同专业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三、报名办法
2008年5月4日9:00点-5月8日17: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关于做好江西省2008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操作。
四、考试、考核、资格复查
1、采取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31日参加省人事厅统一举行的公共科目《综合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
4、资格复查:由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人事科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地点: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劳动人事科(南昌市北京东路1038号)。
(2)联系电话:0791-8309904(联系人:应玲玲)。
(3)资格复查时间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复查需携带的材料: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含复印件)。
(5)因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
5、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及潜在能力。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笔试与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由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
2、体检按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进行。
六、聘用管理
经面试、体检后,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动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期满经考核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人事关系退回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七、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