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县快速出击劳动部门成功为农民工讨薪
春节前夕,来自赣州市兴国县的十几名农民工在于都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4万余元剩余工资。
“我领了8千多块钱,这次回家,可以过个好年,感谢劳动监察大队”,1月19号下午,领到钱的农民工钟石清激动的说。据了解,这些农民工在2011年2月起就在于都县某建筑工地干活,至12月中旬工程结束时,他们除了借资外仍有4万余元工资并未拿到。眼看春节就要到了,家里都指望这笔钱来置办年货。
接到投诉后,县劳动监察大队高度重视,经过劳动监察员介入调查发现,拖欠民工工资的是混泥土工程承包方朱某,而朱某是无用工资质的包工头,原来他许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而在验收过程中与员工所做工程的平方数价格产生争议,故一直拖欠着4万余元工资还未发放。在认定此事实后,县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承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月19日,在劳动监察员的督促下,11名民工当场足额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共计48914.95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