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07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进一步落实《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06〕24号)要求,根据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
2、中共党员,年龄30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
3、熟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能严格遵守学校辅导员工作岗位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计划
单位 |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2 | 叶民盛 | 8120440 | 有地理或相关专业背景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邓小农 | 8120460 | 有英语、日语或管理学专业背景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1 | 周礼芳 | 8120304 | 有历史专业背景 |
商学院 | 1 | 黄志刚 | 8120352 | 有经济学或管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
外语学院 | 1 | 徐庆铭 | 812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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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 | 1 | 祝琳华 | 8120436 | 有中文、管理专业背景 |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辅导员招聘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或学生证、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拟应聘学院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8日。未录用者,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2、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相关学院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本学院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
3、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心理学、大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知识等。
4、面试
笔试之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实际招聘名额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各学院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
5、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6、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人员的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7、公示。
8、确定受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受聘人员。
9、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辅导员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在辅导员岗位上的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考博或转岗。
四、联系方式
学生处:0791—8120143,陶老师
人事处:0791—8120181,刘老师
江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