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中心绩效考核五个创新推动经办管理服务上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绩效,更好地完成省政府社会保险民生工程任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创先争优和发展提升年活动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江西省社保中心从2011年开始,对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改过去年终检查考核为绩效考核,实行“五个创新”。
一、创新考核方法,推进经办工作开展。以前省社保中心对各设区市经办机构的考核一般为年底一次性集中检查考核,在全年工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反馈,容易造成工作推动快慢不齐的现象。而今年推行的绩效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分值按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加权计算,不再实行年底集中检查考核。这样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各地在经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各地经办工作进行反馈,还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减轻基层的接待负担。省社保中心将每个季度考核的结果通报设区市,并对考核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督促各地找出未达标工作的原因,调整下一步工作重点,采取措施及时调度,有效推动了各项经办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考核内容,力求考核客观公正。以前的年度考核指标设置较粗,且为年底一次性打分,难免有人情分和评价不公正现象存在。今年实行绩效考核,省社保中心对考核指标进行了重新的分类和调整,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四项保险考核项目分别为43、51、22和10项,比往年的考评项目多出近一倍。在考核的过程中,更注重绩效信息的收集处理以这一核心环节,确保做到透明公开。用于考核指标打分的报表和口径在年初印发绩效考核办法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整个考核过程基本实现了自动化。在考核的项目和评分方式上,符合“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了绩效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对各项考核指标的科学量化,使绩效考核工作更趋客观公正。
三、创新考核应用,提升绩效考核成效。以往的考核只涉及年底的评选先进,而今年我们在考核结果的应用方面,采用了通报和奖惩相结合的方式,使得考核结果充分用于推动工作。每季度的绩效考核结果都上报厅领导和厅相关处室,并对各设区市进行通报,还在网站上设立专栏公开考核情况。对工作领先的经办机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经办机构进行批评。同时规定,被考核单位出现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重大失误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考核结果与经办工作的紧密结合,防止了将考核结果束之高阁,使得绩效考核有力地推动了经办工作,提升了绩效考核的实际效果。
四、创新分值设置,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作为直接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前正处于业务范围扩展迅速、经办内容和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经办能力急需加强的阶段。我们打破原有考核分值的设置方式,不再采用撒胡椒面均衡式的分值设定模式,而是对考核期内的重点工作加大考核分值。比如今年重点推动的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就占了季度分值的12.5%,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重点工作的量效化指标,反映了重点工作的效率要求和价值预期,保障了重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完成质效。
五、创新考核主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今年我省的绩效考核工作采用了省中心对设区市经办机构按指标考核和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评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我们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在指标体系中设立了外部评价内容。考核制度首次引入了群众上访、省效能办和媒体通报等外部评价,除了对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绩效评估外,还通过群众、媒体等主体的评价对经办机构整体绩效进行关注,将社会监督作为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质量的动力。(省社保中心 卢昱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