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庐山友谊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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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为表彰在江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推动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庐山友谊奖”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庐山友谊奖”是省政府向为我省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授予的荣誉奖项,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荣获“庐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将获得省政府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及省内免费休假疗养等待遇。
该办法在总结近年“庐山友谊奖”奖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庐山友谊奖”的评选条件、评审程序、批准授奖和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办法规定,由省外国专家局牵头成立“庐山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申报的外国专家进行评审。评选表彰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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