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八一广场举行
2011年7日3日,由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南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省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举行。与此同时,全省其它设区市、县(区)也举行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为期一周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由此拉开帷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熊盛文、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出席启动仪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揭赣元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金炎主持启动仪式,厅领导马青林、刘滇鸣、徐国荣、侯仲华、杨经琪、张小岗及南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东亮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省市人保系统干部职工、在昌参保企业代表及广大市民共计50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为推动社会保险法实施,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开展为期一周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把社会保险法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帮助群众知悉自身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和各类群体自觉履行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又一项便民措施。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力。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覆盖范围,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明确了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征缴制度,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监督制度,以及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在法律的规范下,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启动仪式结束后,参加启动仪式的领导和嘉宾参观了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现场。
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现场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并向咨询群众发放宣传社保法的环保袋1万个,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把社会保险政策送给参保对象,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会保险法、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加深对社会保险的理解,取得了好的宣传效果。(黄圣斌)
启动仪式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出席启动仪式
省政府副省长熊盛文出席启动仪式
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出席启动仪式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揭赣元致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金炎主持启动仪式
南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东亮致辞
参保单位代表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曾昭和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熊盛文、省政协副主席郑小燕共同启动“全省社会保险法
宣传周活动
参加启动仪式的领导和嘉宾参观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现场
咨询台现场火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