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保厅关紧社会稳定风险的水龙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民生,各项改革和决策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决策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对此,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高度重视,提出要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从去年5月份开始着手起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多次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历时一年多,于今年6月10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该办法,建立起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具体操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10方面的重大事项纳入评估范围。把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涉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重大改革;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高的规定;涉及行政审批管理方式调整的政策;涉及公务员待遇和考录等政策的调整或修改;涉及职称考评及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军转安置及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调整;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等10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二、进行5方面的风险评估。对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以及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等五个方面,分析评估不稳定因素的风险程度、可控程度。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坚持权职统一、合法合理、科学民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不负责任、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落实4方面的风险评估主体。按照权职统一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政策的拟定部门、决策的提出部门、改革的实施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且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的,由厅领导协调相关单位后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其他部门协助做好评估工作。
四、规范7方面的评估程序。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严格遵循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调查论证、确定风险等级、形成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评估事项等七个程序。其中,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多数群众不赞成、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部分群众不赞成、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少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评估为A级和B级的,评估责任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随同风险评估报告一并上报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视情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坚持全程***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该厅还专门设计了“一图一表一报告”,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程图、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认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明确了风险评估工作的流程、评估内容、风险化解措施、工作时限、审批程序等,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减少盲目性,增强时效性。(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