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目录研讨会在昌召开
4月18日至21日,省社保中心邀请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抚州、赣州、南昌、吉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解放军九四医院的医疗保险目录管理负责人在南昌召开了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目录研讨会。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统一全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目录数据库的基本原则和分类标准,初步形成了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目录数据基准库。
会议认为,统一全省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数据库应按照急用先行,满足需要,逐步完善;项目、编码先行统一,报销类别逐步规范;省本级先用,全省逐步推广的“三个逐步”基本原则建立全省统一数据库。对于目录内各项目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同类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普通的为甲类,特殊的为乙类;同类疾病诊疗,先天性的为丙类,后天性的为甲或乙类;同类诊疗项目,非功能性的诊疗为目录外,功能性的为目录内;同类功能的器官移植、植入手术,移植性的为自费或丙类,植(置)入性的为乙类或丙类;同类诊疗所需的医用材料,随同诊疗项目归类的五点分类标准。
下一步,省社保中心将对会议讨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进一步咨询医院的相关专家,对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服务设施目录初稿进一步修改后,请与会的四家医院按照统一目录先行比对,5月份统一目录下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6月份在省本级先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