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首次实行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绩效,更好地完成省政府社会保险民生工程任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工作服务大局的贡献率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部门的满意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创先争优和发展提升年活动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省社保中心决定自2011年起改变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在全省社保系统实行绩效考核,并于近日制定出台了《2011年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与往年的目标任务考评相比,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保经办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树立了客观、公开、公正、科学、简约、常态六项基本原则。新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各级机构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率,有利于构建社会保险经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科学发展。
据了解,全省社会保险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分险种考核,按机构评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绩效考核试行按季度考核与按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省社保中心从年度考核指标中抽取若干核心指标作为季度考核指标,每季度结束后,省社保中心根据各设区市社保经办工作进度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按季通报,并在网上公布。被考核单位如出现因工作不力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养老金拖欠、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的,将取消当年考核评先资格。(肖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