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门诊医疗需要,做好门诊统筹工作,为参保大学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赣州市结合本市实际,近期研究出台了《赣州市在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方案》。
该方案以高校医疗资源为主体,按照“总额预付、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门诊统筹资金管理。大学生门诊统筹资金参照赣州市城镇居民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全额划入,2010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大学生门诊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在校、寒暑假、实习期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大学生凭学习证和医疗保险IC卡在签定了定点服务协议的本人所在高校医疗机构刷卡就诊。普通门诊发生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只需支付门诊个人应负担部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每季预付给高校医疗机构,年终进行结算,支付比例原则上由门诊统筹基金补偿80%,其余20%由个人支付,每个学生门诊统筹补偿最高限额为130元。医保经办机构以高校实际参保人数,按照每人30元的划拨标准,采取“年初预算、季度预付、年终结算、定额包干、起动不补”的管理办法,由高校包干使用门诊统筹资金。为确保门诊统筹基金全部用于大学生门诊治疗,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不得超过10%,结余部分由高校结转下年度使用。
方案同时对门诊统筹与门诊特殊慢性病、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和报账方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