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驻浙劳务管理处建立维权服务机制为赣籍在浙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厅驻浙劳务管理处自2009年11月底启动工作以来,为做好赣籍务工人员法律维权工作,邀请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依托律师协会为江西籍赴浙务工人员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同时,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处理台帐,及时协调做好农民工维权和就业的日常服务工作。
2009年12月,我省吉安市永丰县农民工张祖文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景福印染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致伤,公司在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后期误工、医疗等赔偿费用。张祖文于2010年5月电话向厅驻浙劳务管理处请求帮助,厅驻浙劳务管理处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协助其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并向萧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在厅驻浙劳务管理处协调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后,萧山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中心正式受理并责成萧山区新街镇劳务管理站于5月14日在景福印染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先行协调。当事人张祖文、景福印染有限公司、萧山区新街镇劳务管理站长及厅驻浙劳务管理处参加了协调会。协调会以景福印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误工、医疗赔偿金,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妥善解决了张祖文的工伤医疗问题。
协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