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中心迎来跨省转移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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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7日发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后,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经办工作,并在2010年1月15日开出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的第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由江西省社保管理中心转移至广东东莞社保,这标志着我中心高标准、严要求的按照部经办标准和规程及新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开始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喻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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