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试点居家养老服务三无低保特困等人群享受无偿服务
为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近日我省决定,从今年8月至2010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各设区市城区建2至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每个县(市)城区建1至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县(市)抓好1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面向社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采取五种方式提供服务:无偿服务。“三无”老人,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和低保边缘人群、持有特困残疾人证和特困职工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每人每月由县(市、区)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低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空巢老人,争取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有偿服务。有经济能力、需***服务的老人,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各种服务;义工服务。通过志愿者、低龄老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工服务;社会力量认购服务。针对特殊困难的老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通过企业或社会个人为老年人实行认购服务。
服务中心(站)建设主体必须是民办,并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互成网络,服务内容包括紧急救助、入户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多种项目。其中,入户服务要具有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配餐送餐、购物和陪护等方面的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还将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同时,服务中心(站)要设3至5个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从而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试点所在县(市、区)政府将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贴、提供服务场所等扶持政策,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免居家养老服务站有关税收和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