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已经出台
近日,江西省政府158号令批准,《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将于今年7月10日起施行。届时,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有法可依。
新颁布的《办法》共28条,《办法》突出了人事行政部门对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强调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对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申诉,同时明确了参加继续教育的新形式,把参加各类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接受远程教育,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纳入继续教育范畴。
《办法》要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施教机构由过去进行审批改为检查评估和备案制度,发挥社会一切有条件的培训组织积极参与教学,由人事部门对其教学成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布,以利于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办法》还规定了今后的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即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将记入由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登记证,今后各个系列、各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有了统一的登计、统计和管理。新发布的《办法》还对不按规定登记的单位、发布虚假信息和乱收费培训机构以及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等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
江西省人事厅 高咏明
200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