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设立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促进高素质的外语翻译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最近人事部下发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的一种。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四个等级:资深翻译,一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深翻译实行考核评审方式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口译、笔试翻译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考试的办法。参加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人事部颁发,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该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目前,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均设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等语种,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申请登记。 此项考试试点于2003年12月6、7日在北京、上海、广州市进行。试点考试仅设英语一个语种,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进行,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 根据考试计划,2004年5月还将进一步扩大翻译考试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