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4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有关政策问答
一、2004年度考录工作与2003年度的考录相比,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1、资格审查方式作了调整。笔试前,用人机关只对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进行填报资格认可。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面试前,将审查入闱人员有关证件,如有虚假,将会被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设区市以下公安机关的面试入闱人员,分公安专业职位或非公安专业职位的各专业,按该设区市公安机关招考职位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政审合格后,等额确定拟录用对象,在符合职位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生志愿录用。 3、笔试合格线分层分类确定。省、市、县、乡级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根据各招考层级考试情况确定。全省“法检”两院系统及公安机关公安专业职位的笔试合格线,按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划定。 4、面试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随机确定。省直用人机关每个面试小组考官7人,本单位指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笔试科目有哪些?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全省“法检” 两院系统、公安机关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与全省公共科目笔试同步。 其他在招考公告中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职位,由用人机关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结合面试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申论》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考什么? 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知识技能等。 六、有没有考试辅导教材和考前辅导班?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从未指定任何考试用书或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公务员考试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注意。 七、报考条件中“35周岁以下”怎么理解? 指1967年11月18日(含)以后出生。 八、报名时应注意什么? 1、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考录公告、招考职位表及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通知。 2、必须根据自身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要求选报职位。可以在省直单位招考范围内选报两个职位,也可以在同一个设区市招考范围内选报两个职位。第二职位仅为考生所报第一职位因报考人数不足规定比例被取消时的调剂职位。如第二职位仍不能开考的,不再进行调剂,退回报考费用。如考生所报第一职位开考,则其第二职位无效。 3、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如因报名信息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填报虚假、有误而被取消考录资格或不准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4、报名登记的有效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考试时携带的有效身份证号码一致。 5、现场报名只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报名信息,不需携带任何证件。凭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准考证手续。 九、资格审查怎么进行? 1、网络报名、现场报名仅对报名人员的填报资格进行初步认可。由用人机关根据考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所报第一职位填写的各项资格条件,对所填报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因所报第一职位不足1:5开考比例而被调剂到第二职位的报考者,在调剂前由用人机关进行填报资格认可,对所填报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予以调剂。 3、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职位要求的证件原件,由用人机关对照职位要求和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录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录资格。 报考人员如对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问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用人机关。 十、考试分数及笔试合格线如何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400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卷面满分各为100分,专业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卷面满分各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全省分层次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之和)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但全省“法检”两院系统与公安机关公安专业职位的笔试合格线,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划定。 十一、上网不方便的人员如何得到招考的详细信息?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制了部分报名指南,需要者可在现场报名点获取。 十二、笔试成绩合格未被录用的考生,在考录结束后,是否可以象今年一样进入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 可以。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建立了从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储存的对象为符合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且笔试成绩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内没有被录用的考生。在非考试录用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如当年度招考公务员计划未完成,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补充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可以申报录用计划,储存库中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由用人单位按照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体检和考核。到下一轮开考时,储存库中人员的候选资格自行丧失。 十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社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如何强化考录工作纪律,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 为更好地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反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严肃了考试录用有关工作纪律和监督规定。 1、会同省监察厅、省教育厅下发了有关严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考风考纪的文件,明确规定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请人代考、冒名顶替和帮助他人舞弊的人员,是学生的开除学籍,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公职,从严处理。 2、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3、规定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泄密、失密,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凡发现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八章规定,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所属人事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上级人事部门监督下级人事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人事部门监督用人机关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监察机关对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全过程进行监察;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整个考录工作中各重要环节如被取消职位、被调整职位人员、面试入闱人员、体检人员、拟录用人员都将予以公布或公示,使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或者其他公民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事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申诉、举报。举报电话为0791-6242490,6386232。受理申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