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预新纳入的17种抗***药开展医保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为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的精神,确保我市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使用到目录新增的17种抗***药,减轻恶性***患者的个人负担,经研究,决定对预新纳入的17种抗***药开展医保预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范围仅限预新纳入目录的17种抗***药(见***1),其他药品暂不予受理。
二、预备案时间仅限10月22日、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预备案受理地点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B304室(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四、预备案材料包括纸介资料及电子版材料。按《关于印发
五、对预备案通过的药品予以确认后,正式发布备案结果。
六、联系电话:83172932、83172942。
***:1.预新纳入目录的药品
2.《关于印发
3.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