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试点地区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京人社发20185号
《关于在试点地区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京人社发[2018]5号)
一、 背景依据
2018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二、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 主要内容
《关于在试点地区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内容包括七部分,分别是: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申请设立所需提交材料、行政部门的告知、申请人的承诺、告知承诺书的生效和保存、筹备设立期间的要求、告知承诺的后续监管。
四、 涉及范围
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一区十六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登记的教育机构。
五、 执行标准
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实行告知承诺的范围是设立合作培训机构的筹备设立阶段。市人力社保局印制统一格式的《告知承诺书》。申请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材料。
六、 其他
试点期截至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