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的政策解读含政策文件
《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的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即可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7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5073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图表1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 增加绝对额标准 |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定额、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
5073元及以上 | 40 |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5123(5073+50)元的,补足到5123元。 |
3573元(含)-5073元以下 | 50 |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633(3573+60)元的,补足到3633元。 |
3573元以下 | 6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