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洪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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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4日发表
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洪发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阳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阳江市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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