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期间期间省内高速禁行危险货物运输车
记者26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4月28日零时至5月1日24时、6月15日零时至6月18日24时,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五一”“端午”期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五一”“端午”期间省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所谓的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
危险货物运输车禁行时间从4月28日零时至5月1日24时、6月15日零时至6月18日24时,其中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