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更高保障更好服务更优奉化区加强医保惠民提质筑牢民生底线
近年来,奉化区人社局围绕区委区政府“后来居上、最美最好”发展目标和“4+人社”发展新格局,织密扎牢医疗保险体系,大力优化医保政策制度,不断提升医疗保险水平,更全面地保障了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该区加快民生同城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该区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26%,在宁波市各区县(市)中名列前茅,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待遇水平更高。按照省市医保政策精神,2017年1月1日起,该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合并为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居民医保在全宁波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结束了原新农合在奉化区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甚至不能报销的问题,避免医保参保人员在奉化区外出现就医困难。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更高,成年居民在全宁波大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达70%、社区医院住院报销达80%。
同时,从2017年6月起,奉化区积极开通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跨省转外、异地就医人员在全国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不再需要先全额垫付然后回奉化医保中心报销。截至今年11月初,该区参保人员在省外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共787人次,结算报销费用1169万余元。特别指出的是,2018年9月起,奉化区与上海市2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直接刷卡结算,该区参保人员在医疗技术先进地区医院门诊就医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有效提升了群众看病待遇水平。
保障力度更大。为减轻大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2014年9月1日起,积极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通过由医保基金向商保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对自负、自我承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偿,其中2-5万元补偿50%,5-10万元补偿55%,10万元以上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补偿60%。2015-2017年,该区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报销大病医疗费用近300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全区参保大病人员的经济负担。
同时,2015年1月起,奉化区实施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名单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支付范围内药品按比例进行报销,为参保大病人员提供了力度更大的医疗保障。2015-2017年,该区为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大病特药费用近900万元。2018年1月起,该区大病保险政策重新调整,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目前,大病保险和大病特药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1.8万元, 1.8-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进一步减轻大病参保人员经济负担。
办事更加便捷。为全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2015年建立奉化区医保服务大厅,将各类医疗保险服务窗口整合在一处,并在2016年将医保服务大厅整体搬入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推动医保、社保业务在一处办公,结束了参保群众“多头跑”、“两边跑”的历史。
同时,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创新便民服务举措,通过成立人力社保“小蜜蜂”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服务,推行“人力社保事项受理优先卡”服务,对医保零星报销需要结算单的参保人员提供代办“邮寄送达”和核算结果短信提醒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确保了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截至今年11月,在该区17个医保经办事项中,13个事项实现了宁波大市内全城通办,5个事项实现了一证通办;12个事项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或手机APP实现了网上办理;6个事项实现免填单服务;5个就医备案事项可通过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参保等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大大减少,群众办事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