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和我省职能部门工作要求,我市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按照专项行动计划,近日我市医保稽核检查部门分组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空白处方笺、留存参保人证卡等违规行为,以及串换药品、物品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新闻多一点:
1.医疗保险欺诈以诈骗罪论处!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医保诈骗有哪些类型,哪些万万不可为?
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定点零售药店:虚记、多记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串换药品、物品等套取医保基金;诱导参保人员留存空刷社保卡等。
参保人员:出借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未病称病,替他人开药、过量开药并倒卖药品;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报销;与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串通,串换、多记、虚记医保项目费用、空刷社保卡及配购与本人疾病无关药品等。
用人单位:用工关系作假,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作假,谎报职工人数和少报缴费工资等。
上述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切勿贪小!为了让我们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吧。
宁波市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0574-8732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