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实施13N模式规范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象山无欠薪”创建,加强象山县建设领域现场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建设施工领域劳资纠纷发生,维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近日,象防欠办牵头制定《象山县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1+3+N”模式对象山县建设工程进行实名制管理。
“1”是设立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严格执行按月足额发放制度。
“3+N”是建立以三类型台账为基础,多类型台账共同管理。一是人员信息台账,施工单位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登记用工实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能培训等情况,并按月进行动态更新。二是考勤台账,施工单位可通过身份证读卡器、门禁考勤设备等实名制管理硬件,或由专门劳资专管员进行手工登记考勤等方式做好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等工作,作业人员退场时,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并在考勤台账中予以备注。三是工资发放台账。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并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劳资专管员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表盖企业公章后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并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四是人员管理过程所需的其他类型台账。
实名制管理系对象山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健全劳务用工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够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数据库、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办法》同时指出,对于依法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给予诚信加分、酌情减免工资保证金、评优评奖优先等奖励;对于未依法实施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对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信用扣分,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不得享受本县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出现群体上访讨薪的,予以依法查处,降低施工单位诚信评价等级,并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市场准入。
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是“象山无欠薪”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与国家、省、市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紧密相关,是象山县完善健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重要措施之一。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不仅能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同时也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对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