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裁审衔接
7月27日下午,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同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2018年第二季度裁审衔接会议。该次会议是贯彻落实新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的实施细则》的第二次裁审衔接会议,对于保障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会上,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分别交流了今年上半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各自受理、审理、结案情况。2018年上半年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案件数325件,涉案人数804人,审结331件,调撤率高达84.6%。双方对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四个案例进行了交流探讨,大家各抒己见,对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及方式、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认定等问题的解决、案件的处理初步达成共识。
目前,对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我国实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劳动、人事纠纷,当事人首先要向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人事仲裁,如果对于劳动、人事仲裁结果不满的,才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人事仲裁与法院裁判分属于行政、司法两大体系,二者的沟通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实践中会出现裁审标准不一致、裁审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导致当事人维权周期长、纠纷化解成本高,仲裁权威弱化,法院诉讼负担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司法体验感。
针对该现象,今年五月,宁海县县人力社保局与县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的实施细则》,开创了宁波地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程序与审判程序科学规范化衔接的先例。该文件明确了裁审案件处理衔接机制、裁审信息沟通机制和裁审联席会议机制三大目录,涉及案件协助调解、联络员设立和仲裁信息通报等16项具体规定,最大限度发挥裁审衔接优势,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相关信息的高效对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实施以来,县法院已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件,仲裁机构前期化解261件,诉前分流比例达91.58%,较去年同期提升近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