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率先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
近日,镇海区人力社保局、镇海区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这也是全市首部出台的区级裁审衔接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对裁审衔接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推进,镇海区人社、法院两部门高度重视,并于今年5月起启动裁审衔接工作。针对我区劳动人事争议现状与裁审实际,经过前期多次沟通协商,《实施意见》最终在两家的期盼中成型。
该《实施意见》从工作机制、程序衔接两方面对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及落实措施,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工作机制方面主要分为以下八点:建立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裁审衔接联合调研及疑难案例研讨会制度、建立裁审衔接开庭互听机制、建立裁审衔接联合培训制度、统一裁审认定尺度、逐步统一裁审评判标准、启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裁审快速通道、探索设立裁审衔接巡回法庭。程序衔接方面主要分为以下五点:统一裁审受案范围、明确超期终止审理、撤回申请等特殊情况处理、建立委托查证制度、协调裁审保障措施、完善裁审案卷借阅管理。
近三年,该区因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的案件量平均每年达100件,改判率保持在15%。预期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后,随着裁审尺度逐步统一,将有效减少因仲裁不服上诉到法院的案件量,改判率将控制在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