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召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调整实施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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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6月26日下午,市社保局在社保大厦召开宁波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调整实施工作会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责任医生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负责人、大病特药配送药店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介绍了宁波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明确了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要求,并对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责任医师和配送药店确定过程进行了说明,特别强调了责任医师、配送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实施中的职责,最后与会人员进行交流互动。
此次会议为7月1日起我市28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实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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