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三步走全力保障群众大病敢看
为尽可能避免“一人患大病、全家都倒下”的因病致贫现象发生,近年来,慈溪市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制度为抓手,通过广覆盖、高比例、多组合等方式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与网络,极大减轻参保人员患病时的经济负担。据统计,2017年,慈溪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覆盖户籍人员104.27万人,参保率达99.2%。当年度城镇职工医保补助患重病人员 10753人,大病补助支出3914.0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患重病人员2854人,大病补助支出1908.37万元。
一是“扩面”为先,落实城乡医保参保补助政策。为发挥医保“健康扶贫”与“幸福兜底”作用,实现社会红利全民共享,自2003年起,慈溪市就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政策,将原本缴不起费、看不起病的贫困人员与弱势群体无偿纳入医保体系,以此扩大医保覆盖面。该政策明确将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低保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作为免缴人员。其中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半承担;中小学生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均可享受“零投资、高回报”的同等医保待遇。近两年来,该政策累计惠及群众36784人次,共计免缴金额约2480.2万元。
二是“提质”为本,实施基本医保大病补助政策。针对大病治疗较一般病种花费更高、耗时更长的特殊性,自2017年起,慈溪市职工医保与城乡医保统一实行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而言,其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限定部分仍可获80%—90%不等的大病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而言,其在统筹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有效费用减去累计报销费用的差额在2万元至50万元,可获50%—60%不等的大病补助.同时,两类参保人员均可享受“一站式”补助模式,由年度结束后统一补助优化为实时结算补助,缩短经济承受期,减少群众大病治疗时的自行垫付费用金额。
三是“增效”为要,优化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大病治疗离不开关键药品的使用,为满足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际需求,自2016年1月起,慈溪市即开始实施18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将药品范围扩大至28种,并启动大病补助与大病特药补助相结合医保报销模式。大病患者在办理大病特药备案手续后,除享受上文提到的基本医保大病补助政策外,还可享受大病特药的报销待遇,进一步减少大病治疗自费负担。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231人享受大病特药补助政策,补助金额达73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