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多举措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为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重心下沉和关口前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海曙区仲裁院积极牵头组织协调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转,着力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各镇(乡)街道、社区及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1件,占年度调解案件82%,调解成功293件,调解率达92.1%,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1090.7元。
一是加强基层调解网络建设。目前,海曙区已建立三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基层组织网络,即1个中心(区联合调解中心)、17个分中心(镇(乡)、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265个调解小组(城镇社区及村级社区调解组织)及1548 家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效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基层调解组织配有专门的调解室,调解组织徽章、调解制度上墙明示,统一安排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并配备专门的调解胸徽,调解员名单全部录入浙江省劳动争议调解系统;以文件形式明确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调解工作有专门工作经费保障。
二是提升基层调解专业能力。区仲裁院积极梳完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相关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到位,督促基层调解组织依据制度调解,以合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基层调解组织建立了协商调解工作规范制度和调解档案台账制度,其中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登记上报制度、调解流程规范制度、调解员的工作考评制度、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制度、重大集体案件报告制度、节前劳动争议排查化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各级调解组织提供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区仲裁院采取“帮扶帮带”的方式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或者座谈会,了解基层调解情况,解决调解难题。同时积极推动基层调解员参加省、市、区组织的调解员培训会议,经常邀请调解员一起加入“送法入企”“送法下基层”等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将调解员的培训学时纳入考核,切实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是优化基层调解管理服务。基层劳动调解组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了便捷、高效的诉求服务通道,解决劳资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区仲裁院设立调解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从知识储备、工作经验、工作操守等方面严格把控,通过考核者发放调解员证,点对点指导监督,严重违反调解员制度的,立刻劝退收回调解员证;同时区仲裁院以省对基层调解组织年度考核为基础,更加细化了区对下属镇(乡)、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考核标准,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细考核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调解员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调解率等,以此强化基层调解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省劳动调解网络系统统一对全区的调解员进行管理,要求基层调解组织案件立案、协商、结案全部实现网络化登记,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调解案件的属实,杜绝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务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