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培训会
12月22日下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培训会在人力资源大厦三楼报告厅举行,来自全市各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养老(护理)等机构的200多名医疗、护理专业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市社保局副局长李海军出席会议并就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和评估办法做简要介绍。
此次评估标准培训会邀请宁波市第二医院陈良主任医师进行解读,评估标准分二个部分:一是基本信息;二是评估信息。第二部分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巴氏量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四个方面对参保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其中以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为主。评分在40分及以下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待遇。
长护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宁波作为全国15个试点城市之一,将于2017年12月28日正式实行。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失能程度进行评估是其是否可以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依据,是此项制度的重中之重。前期为确保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市人社、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在参考了民政部、北京、成都等地的评估标准后联合制订宁波的长护保险失能评估标准。
会议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参加培训会的各位专家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评估标准,在今后的评估工作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现场评估工作。二是在评估过程中要细致耐心,对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共同推进长护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