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规范慈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要求,自2016年8月起,该市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首次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实施一年来,通过公平公正的定点准入机制,严查严处的违规监督机制和上纲上线的约束退出机制,共新增定点医药机构38家,查处医药机构118家次,解除服务协议12家。
一、准入机制公平公正。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合理规划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布局,自协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分别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报评定工作,通过自愿申报、联合评估、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医保定点单位,确保医保定点准入公平公正。申报阶段,通过慈溪市人社局官网、“慈溪医保”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医保定点申请公告,鼓励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对照条件自愿提出定点申请;评估阶段,联合卫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查严审申请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并由财政、卫计、市场监管等五个行业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基层街道(乡镇)、医疗专家代表组成的专家库成员进行现场评审,按分值择优拟定医保定点单位;公示阶段,向社会公示拟定医保定点单位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两次定点申报评定工作,共新增医保定点单位35家,其中医疗机构11家,药店24家。
二、监督机制严查严处。为规范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宁波市和慈溪市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医药机构须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今年,该市根据宁波市社保局制订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版本进行本地化修订,重点在定点协议暂停、终止等方面建立刚性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更加公开、规范、严肃。协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通过专项稽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部门联查与第三方巡查相结合,远程视频监控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全方位监管。今年1月至10月,共查处医药机构118家次,解除服务协议12家,暂停医保结算51家,限期改正46家,责令改正9家,追回违规金额252万余元;另查处村卫生室终(中)止医保结算30家。
三、退出机制上纲上线。协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明确规定
对性质恶劣,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违规情形,建立上纲上线的刚性退出机制,进一步约束医保定点单位提供规范有序的医保服务,这是历年来首次实施医保定点单位医保服务协议解除模式。截至今年10月底,对符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情形的12家医保定点单位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处理,部分违规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切实规范医保定点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有利于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